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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mzj-2023-170705 | 主题分类: | 综合业务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近千万资金保障困难群体温暖过冬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
主 题 词: |
盘锦近千万资金保障困难群体温暖过冬
10月25日零时,盘锦市8家使用煤炭供暖企业、4家采用水源热泵供暖企业100%开栓供热,十二大热源同时提温提压,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今年,盘锦市财政已拿出994.3万元取暖救助资金,确保我市8461户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是社会体系不断健全后衍生的专项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精准救助的重要举措。我市取暖救助对象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实现了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全覆盖。
供暖救助救助面积标准不高于住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救助上限以内的,按该套住房实际应缴纳的合规取暖费用全额救助;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救助上限的,超过部分的取暖费自行承担。困难家庭已有其他取暖补助的,按合规的家庭住房面积减去取暖补助面积后,剩余面积按上述标准救助。集中供暖救助金不直接发给困难家庭,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与供暖单位结算。
分散取暖的困难家庭,每户每年按1000元标准救助。困难家庭已有其他取暖补助的,其他取暖补助超过1000元的不再予以取暖救助,不足1000元的予以差额取暖救助。集中供暖的困难家庭自愿放弃统一供暖的,按分散取暖救助。分散取暖救助金每年11月底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发给困难家庭。
另外,为保障困难群众利益,对于取暖期内退出救助范围的家庭,仍享受整个取暖期救助待遇;取暖期内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按实际取暖时长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