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索 引 号: | govsmzj-2021-068206 | 主题分类: | 综合业务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我市实施临时救助帮助2000多个家庭渡过难关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
主 题 词: |
我市实施临时救助帮助2000多个家庭渡过难关
谢谢党和政府给予的及时救助,让我渡过了难关,也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日前,家住大洼区二界沟街道的居民张某拿到了民政部门送来的临时救助款,让遭遇意外的张某一家倍感温暖。年初以来,全市累计向2000多个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雪中送炭”,帮助这些家庭渡过难关,累计支出323万元。
“临时救助是指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以及履行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审核确认程序进行中的家庭或人员,政府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这是一项兜底的救助。”市民政局救助科刘善敏介绍说,市民政局在民生改善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不断改进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会困难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难题。
据了解,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全域内遭遇紧急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群众,遇有突发困难,可向当地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既包括户籍人口,也包括非户籍人口,取消了临时救助户籍地方可申请的限制条件。对急难型困难群众申请的临时救助,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直接予以先行救助。
此外,还实行了“一事一议大额救助”的方式,对遭遇特别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对于大额临时救助,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双台子区胜利街道低保对象杨某,因身患多重残疾且重病复发,仍在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突然增加,导致家庭陷入困境。双台子区民政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开会,一事一议研究确定给予杨某临时救助,金额为6万元,由街道根据本人实际支出情况,采取分阶段方式发放救助金,保证了救助金的精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