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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mzj-2020-015236 | 主题分类: | 综合业务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落实低保等救助政策 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
主 题 词: |
落实低保等救助政策 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人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8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哈增友、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吴晓玲介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举措情况,并答记者问。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基本生活,民政部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陈越良表示,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以下是发布会文字实录:
请问民政部如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职能,保障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谢谢。
陈越良:谢谢你的提问。在配合做好促进就业相关工作中,民政部承担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基本生活,民政部主要做了两项工作: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力度,重点关注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近三个月内登记失业的农民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同时要求,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