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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mzj-2024-234498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高龄津贴申领指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主 题 词:

盘锦市高龄津贴申领指引

发布时间:2024-12-26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58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盘锦户籍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30元;

(二)盘锦户籍90至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100元;

(三)盘锦户籍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500元。

二、申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向户口所在的村(社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彩色一寸相片2张,填写高龄津贴申领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二)初审。镇(街道)受理高龄津贴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辽宁省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受理时间、接受申请材料清单、预计审定结果反馈时限等信息,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定。

(三)审定。县区民政部门接到镇(街道)报送的申领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审定合格的,予以发放。审定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审定合格的,自审定合格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2025年1月1日前,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年人,自2025年1月1日开始计发。2025年1月1日后,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年人,自满足申领条件当月开始计发。

 

温馨提示:

(一)受理高龄津贴申领是常态化工作,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审定合格后,下月发放。

(二)高龄津贴计发时间不受申领时间限制,晚申领也补发。

(三)满足申领条件的老年人,请结合生活实际,合理安排申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