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社会保险
索 引 号: | govsrsj-2022-117123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2年培训业务指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
主 题 词: |
2022年培训业务指南
为了满足企业职工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需求,我市颁发2022年了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各培训机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根据我市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参加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训机构根据补贴目录补贴标准获得政府补贴。补贴直补机构。
一、重点人群培训补贴申领
受理条件:
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含低收入家庭子女、城乡末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以及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等人群)均可就近就地选择机构参加报名培训。
二、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就业创业证(特殊人群提交相关身份类证明)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培训意愿在承担政府补贴
项目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培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
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证件为失业状态或灵活就业状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2)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
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初高中《毕
业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退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2.培训机构开班申请
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学员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
并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向所属市、县(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市、县(区)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开班。未经核准开展培训的,不能申领培训补贴。开班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学员登记表(1-1)
(2)培训开班申请表(样表1-2);
(2)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二份)(样表1-3);
(3)教学进度计划表(样表1-4);
(4)授课教师相关资料信息(姓名、教师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以及联系电话);
(5)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创业培训开班前,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就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交《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名单。
三、补贴申领
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市、县(区)
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培训机构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申请表(样表1-5);
(2)职业培训机构鉴定费补贴申请表(样表1-6);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样表1-7);
(4)指纹(面部)识别机考勤记录;
(5)由鉴定考核部门提供的,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名册;
(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6) 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盘锦市培训咨询监督电话283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