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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rsj-2022-107706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
主 题 词: |
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的统一部署,拟于2022年6月下旬进行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暂时停机,全省范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暂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暂停服务的业务范围
(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二)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核定单打印等公共业务。
停机期间,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办事大厅、失业保险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线下服务渠道,以及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APP、辽宁人社APP、各地自建网上服务平台(包括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线上服务渠道,暂停办理上述业务。
二、系统停机及恢复时间
(一)停机时间 2022年6月19日18时,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停机。
(二)恢复时间 2022年7月5日8时30分,省本级和抚顺、阜新、葫芦岛市恢复运行。
2022年7月6日8时30分,沈阳、鞍山、丹东、辽阳、朝阳、盘锦市恢复运行。
2022年7月7日8时30分,大连、本溪、锦州、营口、铁岭市恢复运行。
系统恢复运行后,相关业务正常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2022年6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停机期间未及时办结的待遇业务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受理申报材料并接受咨询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办理。因停机造成无法办理的业务,在7月底前申请办理,可视为按期正常办理。
(三)业务暂停办理期间,税务部门可正常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6、7月份保费征期延长至7月29日,征缴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
(四)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请根据本通告,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有关业务,避免排队拥挤。
系统切换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竭诚为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12333),也可拨打本地咨询服务电话。
特此通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