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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盘社险发〔2017〕17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1-14
主 题 词:

关于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盘社险发〔2017〕17号

发布时间:2017-11-14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34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盘锦市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2017年社保年度(201771日至20186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60%-100%之间为基数:

160%缴费:5155.20/年;

270%缴费:6012.00/年;

380%缴费:6871.20/年;

490%缴费:7730.40/年;

5100%缴费:8587.20/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8.6%5%为基数:

18.6%缴费:3692.52/年;

25%缴费:2146.80/年。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73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7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