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
  • 政  策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
  •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公开机构
    与联系方式
  • 依申请公开
  • 【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600室 【办公电话】 0427-2825267 【办公时间】 8: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卫生健康 > 卫生健康

索 引 号: govswsjkwyh-2021-067588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卫健委、市卫健中心发布最新提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8-16
主 题 词:

盘锦市卫健委、市卫健中心发布最新提醒!

发布时间:2021-08-16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584

今年7月以来,境外输入引发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德尔塔变异株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当前暑期人员外出流动多,机场、港口、码头等主要出行中转场所人员大量聚集,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

同时,受长期持续的疫情影响,公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减退,存在接种疫苗后就不用再戴口罩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落实防疫措施和个人防护方面出现漏洞。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对戴口罩指引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市卫健中心提醒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