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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健康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家庭成员出现可疑症状时的建议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 |
主 题 词: |
家庭成员出现可疑症状时的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知识
(一)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就医。
(二)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三)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四)患者的家庭成员应佩戴口罩,与无症状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五)若家庭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1人1户接受14天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
(六)对有症状的家庭成员经常接触的地方和物品进行消毒。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