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卫生健康 > 卫生健康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之办公场所防控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2-06
主 题 词: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之办公场所防控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06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05


       1.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

       2.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