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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rsj-2022-112863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敲黑板:失业保险十问十答——“解惑纸”来了!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 |
主 题 词: |
敲黑板:失业保险十问十答——“解惑纸”来了!
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作出新部署,人社部门抓紧落实落地,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失业人员,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让失业人员生活无忧。按照新部署和新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条件?对再就业会不会有影响?本期,人社部失业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联合编辑“解惑纸”专版,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可能存在的疑惑给予解答。
01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我原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有会计师资格证。因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此后,我一直找工作,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由于经济困难,我也想去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作为一名曾经的职业经理人,面子上总觉得过不去,并且也担心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我将来的就业。
请问: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将来的就业吗?
答: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有起伏,事业的发展也会有沟沟坎坎。在个人事业发展困难时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既是行使正当权利,也是一种自我救助方式,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并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02
员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我儿子因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他认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是,官司打了1年多,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都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现在,我儿子想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他担心自己是因为违纪被单位开掉的,无法享受这一待遇。
请问:员工因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答:
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因此,如果你儿子和原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不受申领期限限制。
0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附加条件吗?
我最近刚失业,准备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请问:除缴费年限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有附加条件吗?
答:
失业保险金是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应该得到的一项权益。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取消了证明材料、60日申领期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先行参加培训,也不得要求提供失业证明等。
0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
能享受哪些待遇?
我父亲自2020年12月起失业在家,一直领取失业保险金。去年,他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癌症晚期,并于前不久病逝。
请问:我父亲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家属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05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
待遇会不会停发?
我目前失业在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了几次应聘,但是都未能如愿。最近,邻居介绍我去打零工,但是我担心,打零工会不会被认为我已经就业,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
请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待遇会不会停发?
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第六条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根据上述规定,你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06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会不会停发?
我目前失业在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之前长期全职照顾孩子,虽然四十多岁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为了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在失业期间,我准备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
请问: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会不会停发?
答:
《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不会停发。
07
社保费缓缴期内员工离职,
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我是一名旅游公司的导游,最近单位正准备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愿意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我听说国家最近出台了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允许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而旅游公司处于允许缓缴的范围。
请问:如果我在缓缴期内办理了离职手续,还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政策明确提出,缓缴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对处于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内的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不满1年、主动辞职等原因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08
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我是一名漫画设计人员,工作几年后离职,自己开了个工作室,一直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受疫情影响,我工作室的业务每况愈下,几乎到了关门的边缘。最近,我产生了关闭工作室重新到社会上找工作的想法。
请问:类似我这种情况,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
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因此,如果你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你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如果你觉得今年缴费困难,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09
农民工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我是一名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一家物业公司从事安保工作。最近,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说是公司人员缩编,准备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提议,我个人表示理解,并且年龄大了,一直干保安也吃不消。
请问:如果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
目前,从各地实践看,农民工参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有别于城镇职工,按农民工身份参保,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失业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另一种是按城镇职工身份参保,失业后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
具体到你的情况,首先看你参保地是否统一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参保方式,如未统一,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1年,你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如已统一参保方式,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1年,你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待遇。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都为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10
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满后,因破产、解散导致员工失业,劳动者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我是一家影视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收视率高、社会影响大的影视作品,公司的生存状况岌岌可危。前不久,我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已经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但内部传言,公司股东准备解散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请问: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破产、解散导致员工失业,劳动者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第六条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在缓缴期限内还是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缴费部分。
由于单位破产、结算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只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即使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也可于今年申领失业补助金。
文字丨鲁志峰
漫画丨赵乃育
编辑丨邱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