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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rsj-2021-087292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组织申报落实盘锦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补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
主 题 词: |
关于组织申报落实盘锦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补贴的通知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文件精神,市县区人社部门拟于2021年12月10日起组织申报2021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经办流程参照《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经办流程》(盘人社发〔2021〕125号)执行。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企业吸纳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1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账户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为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四、创业场地补贴。对毕业5年内在盘创业且经营满6个月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五、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统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本地高校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实际支出不足4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高校、各经济实体组织投资建设的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孵化场所(包括创业街区、创业园区、创业楼宇),均可申请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七、2020年度已受理的,享受期未满的相关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本次同步申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地点: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人社服务中心(市属以上企业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具体申报工作窗口及联系方式如下:
1.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
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金港 联系电话:2823379、2229668 联系人:谭娜、张驰
2.双台子区人社服务中心
地址:双台子创业大厦318
联系电话:2361353 联系人:勾嘉艺
3.兴隆台区人社服务中心
地址:居然之家东门对面人力资源产业园2楼大厅
联系电话:2860220 联系人:侯育秀
4.大洼区人社服务中心
地址:大洼区中心路100号
联系电话:3530691 联系人:李晓娜
5.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盘山县人社局综合楼614室
联系电话:3581328 联系人:刘坤
6.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3400066 联系人:刘相雨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部
地址:中华路360号高新区管委会408室
联系电话:2875266 联系人:刘焕然
申报材料:请各申报用人单位及个人结合实际,按照《盘锦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经办流程》规定的申报材料与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