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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rsj-2020-025058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20〕2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0-2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0〕2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八届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精神,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与原企业招录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可同时享受。(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61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下同)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补贴期限6个月(同一毕业生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市内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中符合困难条件的和2020届湖北籍毕业学年学生,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县域基层和我市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继续做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等计划的组织招募工作,加大基层医疗单位招聘力度,增加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数量,补齐基层队伍建设短板。在承担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单位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统筹部分全额补贴,但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此项政策与原灵活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对毕业5年内在盘创业经营满6个月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八)完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每个县区要至少建设1个大学生孵化基地。对本地高校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包括:网络、通讯、基本设施购置等基本运营费用;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商事业务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监督、税务、社保、公共就业等政务服务;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基地举办的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及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和创业项目对接活动的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实际支出不足4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2:1比例配比。凡享受市、县区专项补贴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中由大学生创办的或主持的创业项目不得低于5个,并承诺为其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场地和各类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倾斜和宣传动员力度,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到事业单位工作,多措并举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今年确保高校毕业生征集人数达到高校学生征集总数的25%以上。(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公务员考录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时,县、区以下机关应当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并全部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十一)实施兜底帮扶。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原有见习政策基础上,新增一批事业单位、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见习基地。面向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200个事业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最低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三)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500元/月标准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十四)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广泛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工作指标按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督导域内高校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工程,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最大程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供给力度,密切监测就业状况,优化就业服务,做好兜底帮扶。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有效资源,完善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指导服务。实施就业工作队伍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市内高校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生涯培训,切实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服务。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引导用人单位适当调整招聘周期,推迟体检和签约录取。要抓紧编制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推送本地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进一步简化优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和要件,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试点,提高主动服务的能力和效率。(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移动端新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在省、市“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活动中加大向高校毕业生典型倾斜的力度,大力选树和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政策解读:《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