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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两难”毕业生就业岗位援助政策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 |
主 题 词: |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两难”毕业生就业岗位援助政策
政策内容:鼓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通过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来吸纳高校毕业生。(盘政办发【2015】127号)
援助方式:每年公开征集基层管理岗位和机关服务岗位用于安置“两难”毕业生就业。
援助条件:毕业2年内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残疾人家庭毕业生;(3)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4)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5)残疾大学生;(6)其他特殊原因致贫。(7)毕业1年以上且已登记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待遇标准:为“两难”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目前为每月1400元;社会保险补贴为养老和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年底统一报销。生活补贴由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每月按所在单位的考勤情况向市财政请拔,发放至本人银行卡账户。社会保险补贴则按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年底报销一次。
申报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与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表》原件复印件,填定“两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由所居住社区、街道开具的家庭零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填定《两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表》。
3.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与残疾大学生: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填写《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表》。
4.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其他特殊原因贫困毕业生:由社区、街道、县区三级政府开具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填写《两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报表》。
5.就业困难毕业生要持有各级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业务经办流程:
A、公开面向社会征集岗位B、组织“两难”毕业生报名C、条件审核D、组织笔试、面试并进行岗位配置E、签订就业援助合同并组织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