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民生信息 > 就业创业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网商创业扶持政策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 |
主 题 词: |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网商创业扶持政策
政策原文: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盘政办发[2015]127号)
审核要件: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持有《就业创业证》;3.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运营活动,且稳定经营至少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