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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网商创业扶持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主 题 词:

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网商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0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1

  政策原文: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盘政办发[2015]127号)

  审核要件: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持有《就业创业证》;3.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运营活动,且稳定经营至少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