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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主 题 词: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17-06-0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34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为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金额500元。(盘政办发[2015]127号)
  发放范围:盘锦学籍应届城乡困难家庭及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在校期间申请取得助学贷款扶持的毕业生。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2.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残疾人证及三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困难情况证明或申请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审核发放程序:
  1.下发通知。由的在院校组织相关学生申报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送交市人才部门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2.审核。由市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对各院校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兑现补贴资金。复审后提交市财政,下拨补贴资金到相关院校,由院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毕业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