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药品监督

索 引 号: govsscjdglj-2022-11643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督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重点商品 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8-31
主 题 词: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重点商品 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2-08-3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

全市各经营者:

正值中秋、国庆来临之际。为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引导各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制止“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依法亮证经营,保留进销凭证;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宣传、虚假折扣,欺诈消费者行为

二、经营者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

三、经营者应按照商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品名、产地、规格真实准确。

四、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月饼、螃蟹等令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宣传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期间操纵市场月饼、螃蟹等令商品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七、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不得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以及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市场专项巡查,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对经提醒告诫仍扰乱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