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药品监督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督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7000余家餐饮单位开办电子支付码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模式进展顺利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主 题 词:

7000余家餐饮单位开办电子支付码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模式进展顺利

发布时间:2020-07-0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8

截止今年6月30日,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银行,已与全市8105家餐饮单位达成保险意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已开办银行电子支付码的已有7089家,开办率为53.62%,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模式进展顺利。

2019年起,市市场监管局受市政府指派,以风险防控为目标,积极探索,着力解决百姓食品安全事件赔偿难问题,研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与保险公司携手,共同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明确责任范围,降低团险标准,协调银行免除业户使用电子收款码所有费用,成为全国首家实现全领域“零”手续费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级城市。建立了政府推进、银行出资、保险赔付、企业使用、百姓受益的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高了风险发现与处置的能力。

在市市场监管局积协调与全力推动下,我市已在全域范围内建立了一个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参与、消费者互动共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让食品经营业户免费获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保,努力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全市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成功建立起完善的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长效工作机制。

盘锦市实施的引入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对被保险者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是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内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将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后的救助负担,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食品安全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和谐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今年年初,省市场监管局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盘锦工作模式”。到目前,参与的银行已经为全市1.4万余家食品经营单位一次性支付保费,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已100%得到食品安全保障。本年度内,食品经营单位使用银行电子收款码月均交易达到4000元,即可在下一年度再次免费获得一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协调助推下,此项工作正在有效推进。

盘锦市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进统计表

(截止日期630

县区

辖区食品经营业户数

累计达成意向户数及比率

累计开卡户数及比率

兴隆台区

5262

3254

61.84%

2689

51.10%

大洼县

3916

2406

61.44%

2193

56.00%

盘山县

1890

1330

70.03%

1098

58.09%

双台子区

2152

1115

51.81%

1109

51.53%

全市

13220户

8105户

61.30%

7089户

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