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药品监督
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204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四个提升”全面落实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四个提升”全面落实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
按照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小作坊经营行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四个提升”为抓手,全面落实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工作。
一是提升食品小作坊科学化、电子化监管效能。集中力量组织对辖区内小作坊开展全面普查摸底工作,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实现普查率达到100%。小作坊建档实施电子化监管和动态管理,实现“一坊一档”。按照风险分级的规定,实现检查表格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监管档案规范化。
二是提升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动意识。督促小作坊建立并落实承诺制度、明示公示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五项主体责任制度。持续保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
三是提升食品小作坊守法诚信意识。督促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五严禁”承诺要求,加强自查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四是提升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管理服务意识。加强对食品小作坊指导帮扶,鼓励小作坊改进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加工条件,实现设备设施改造、卫生条件改善的小作坊数量大幅提升。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前小作坊规范化提升和示范建设比例达到35%,全面推动我市小作坊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