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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0357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举措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
主 题 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举措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月5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后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突出五项工作重点,确保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一、严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产品,对生产、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设备和环境按规定清洗消毒,执行熟食制品熟化杀菌处理要求,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严控生产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集)贸市场、商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市场管理单位做到“四个必须到位”:一是从业人员必须日检到位,每日测量体温,对出现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二是场所设施必须洗消到位,实行场地和公共设施日消毒。三是原料来源必须可溯到位,严禁采购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采购活禽并进行现场加工制作。四是加工操作必须规范到位,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做到“五严禁、五落实、三强化”,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一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五严禁”。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严禁有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五落实”。落实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要求,食品烧熟煮透;落实规范操作要求,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每餐次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落实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三是有效保障网络餐饮安全,做到“三强化”。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的“野味”产品和无许可入网商户的自查自纠,下线相关商品和商户;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确保配送容器每日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或使用“食安封签”;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每日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鼓励选择外卖订餐服务,倡导“无接触配送”。
四、对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工作再落实。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监管和防控,坚决禁止违规售卖活禽,联合林草、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坚决防止反弹。
五、狠抓监管严格执法,强化查处力度。切实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涉事主体,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