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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wsjkwyh-2023-134536 | 主题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第二批已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 |
主 题 词: |
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第二批已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2日,省卫生健康委确定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第二批已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包括第一批15家已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3家原资质未到期机构,目前我省共有职业病诊断机构19家。
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如下:
1、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总医院
2、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
3、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4、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
5、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职业病防治院
6、抚顺市职业病防治院
7、本溪市中心医院
8、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9、丹东市职业病防治院
10、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
11、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职业病防治院
12、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辽阳市职业病医院)
13、北票市第三人民医院(北票市职业病防治院)
14、盘锦市中心医院
15、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16.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
18.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19.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据悉,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信息有效期为四年。备案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医疗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失效的,备案自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