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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wsjkwyh-2022-127115 | 主题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辽宁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
主 题 词: |
辽宁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以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我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方案》指出,各市根据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选定至少1个县(市、区)为试点地区。其中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用人单位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基本覆盖。
《方案》明确,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包括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变化2个月内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结合,提高监督执法效能。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开展检测评价或职业健康检查,要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其在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方案》强调,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更好的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记者 : 王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