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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wsjkwyh-2020-027155 | 主题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辽宁日报]30种大病农村贫困患者可获专项救治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
主 题 词: |
[辽宁日报]30种大病农村贫困患者可获专项救治
本报记者 王敏娜
王某:我家住建平县杨树岭乡杨树岭村,前两个月,因尿痛和血尿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膀胱癌。我原来就有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这些年看病花了不少钱,成了村里的贫困户,家里真是没钱再治病了。我想问问,像我这样的患者,有啥救助政策吗?
省卫生健康委:王某患有膀胱癌,是农村贫困人口,可以得到大病专项救治政策的帮扶。
我省自2017年开始联合多个部门在全省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及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共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近年来,我省不断扩大大病救治病种范围,今年更是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至30种,王某患有的膀胱癌正是今年新扩进来的救治病种。
我省确定了以市中心医院和县人民医院为主体的156家救治能力较强的定点救治医院,实现地域全覆盖,方便群众就医。各定点医院为罹患30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凭相关证明优先安排诊疗服务。王某所在地的建平县医院就是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到那里就能得到专项救治。
同时,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患者不交押金,结算时救治患者治疗费用首先由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政策报销,剩余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政策给予补助,符合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制度报销条件的按规定政策报销,最后剩余部分由患者自付。王某的住院治疗可以报销到95%,后续可办门诊大病证,门诊治疗可报销80%,而且取消了报销起付线,整个治疗花不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