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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我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将5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
主 题 词: |
我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将5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扶正解毒合集”等5种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配制的“扶正解毒合剂、柴芩抗感合剂、柴芩清热合剂”以及附属二院配制的“肺康益气颗粒、肺康养阴颗粒”共5种医院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