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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市卫生健康委全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22 | |
主 题 词: |
市卫生健康委全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为做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和经济负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盘锦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1种大病临床路径。专项救治工作对象为全市“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等21种大病患者。据悉,2019年年底前大病种类有望扩大至25种。
方案指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中,市级定点医院为盘锦市中心医院;县级定点医院为盘山县医院和大洼区人民医院。
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政策优势,减少救治对象自付费用。对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救治对象,通过临时救助和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鼓励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救治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给于适当减免。积极推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政策待遇。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对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登记信息组织核对、认定,确属罹患21种大病救治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救治台账,组织集中救治,确定合理定点医院,科学制订诊疗方案,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并及时将救治结果在“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中更新,对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