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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我市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12 | |
主 题 词: |
我市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取消挂号费!今年开始,我市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为落实辽宁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在2016年的医药价格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17年12月30日开始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内容?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要求,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重新梳理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含2016年医改已调整的项目)统一按照《辽宁省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所列价格除诊查费、远程会诊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床位费和血液透析费实行最高限价外,均为基准价格。
不再设立挂号费。方便门诊可按最高不超过1元的标准收取费用,目前已开设方便门诊的公立医院,不得因取消药品加成停止已设立的方便门诊。
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6岁及以下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以及临床手术治疗,可在成人治疗基础上加收15%。同时,继续执行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医疗费用减免政策,保障社会稳定。
哪几家公立医院纳入到本次调整范围?
我市共有6家公立医院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分别为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辽河油田总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和盘锦监狱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