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 卫生健康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12-27 | |
主 题 词: |
关于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通报
按照《盘锦市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在系统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现通报如下:
盘锦市中医医院根据动态监测排序,对销售金额、数量进入前10名的药械配送企业提出预警,对前3名的药械配送企业减少30%的月回款,对前4至6名配送企业减少20%月回款,对前7至10名配送企业减少10%的月回款;与各药械配送企业签订《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不允许任何药械配送企业在本院做临床促销活动,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取缔其在本院的经营权,扣留全部药械款;市中心医院各科室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所有临床医生签署《拒收红包承诺书》,对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实行药品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加强抗菌药物监控,落实处方点评和住院医嘱点评制度,对排名前30名的药品实行限量使用,按月统计,对超量品种进行处罚,推进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