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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治理新农合工作中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结果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12-27 | |
主 题 词: |
关于治理新农合工作中不正之风专项行动结果的通报
按照《关于治理新农合工作中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卫计委组织市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要求和管理规定对新农合医疗药费的审核、资金拨付和管理监督进行自查自纠、督查整改,现将专项行动结果通报如下:
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迅速予以纠正和改进,通过审核病历、在院患者身份核实、院方收费管理、电话入户回访等方面检查。此次检查共抽查2017年5-7月份病历95份,总医疗费用56万元,审核不合理费用20807.29元(占总医疗费用比例3.71%)。
处理意见:1、新农合定点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全面整改。2、新农合定点机构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收费。3、对于不合理的收费,新农合经办机构不予核销,由定点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