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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新华社]辽宁取消三级以上医院门诊输液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11-13 | |
主 题 词: |
[新华社]辽宁取消三级以上医院门诊输液
新华社沈阳11月8日电(记者 彭卓)辽宁省卫生计生委8日宣布,全面取消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并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用药作为大型医院巡查主要指标。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辽宁将全面取消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医院或儿科门诊除外)门诊静脉输液,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静脉输液治疗。
针对药物使用方面,《通知》还要求辽宁各地医疗机构的药占比不可超过30%,I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也不能超过30%。2017年底前,辽宁全省三级医院和50%的二级医院须加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2018年底前,辽宁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纳入。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表示,为加强对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将每月采购总金额前10位的药品,作为本机构重点监控的药品目录,并对每种药品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进行公示,同时各医院需建立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并责成相关科室和医师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