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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wsjkwyh-2021-079666 主题分类: 医疗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先看病后付费!大洼区人民医院试点优化13种疾病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主 题 词:

先看病后付费!大洼区人民医院试点优化13种疾病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发布时间:2021-10-29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81

11月2日开始,大洼区人民医院将开展13种疾病“先看病后付费”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促进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

这13种疾病是:

心绞痛、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肺炎、缺血性脑血管病、脑出血、糖尿病、阑尾炎、腹股沟疝、卵巢囊肿、子宫肌瘤、混合痔、肛周脓肿。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徐艳艳:

符合住院条件的全市参保患者因以上13种疾病在我医院住院治疗,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垫付资金额度为每例患者总费用不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由患者负担),出院时仅需缴纳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先看病后付费”,改变了之前“先交钱、后治病”和“手中无钱难住院”的困境和障碍。患者就医完成后,在总费用中直接扣除医保报销资金,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既方便了患者诊疗和报销,又减轻了患病人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例如,患者因患阑尾炎住院,一般情况该病需预交5000元才能办理入院,现因“先看病后付费”试点工作的施行,患者只要符合条件,住院可以一分钱不交就做手术,出院时仅需缴纳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先看病后付费”试点工作主要针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但有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已涉及违法犯罪的(包括打架斗殴、吸毒等);因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有第三方责任者;有恶意欠逃医疗费用记录、个人信用不良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异地就医患者;未参保人员;要求自费的患者。

另外,凡符合“先看病后付费”的全区农村住院患者,还给予30元—50元的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