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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扶贫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辽宁农垦国有贫困农场提前一年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
主 题 词: |
辽宁农垦国有贫困农场提前一年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我省有15个农垦国有贫困农场(以下简称农场)列入国家“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范围。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农场脱贫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认为我省15个纳入国家“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农场全部达到脱贫认定标准,提前一年实现了农场脱贫摘帽。
今年下半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农办垦〔2019〕2号)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垦国有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管副厅长任组长的农场脱贫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市、县(市)农业农村局和农场也成立了脱贫认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落实脱贫认定相关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厅办公室印发《辽宁省农垦国有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方案》,同时上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备案。三是明确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的认定指标和赋分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认定标准。四是遵守认定程序。严格按照脱贫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贫困农场开展脱贫自评并填报《辽宁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测评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规建档归档;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上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的《辽宁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质询、认定,出具《辽宁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评估报告》;省厅组织抽查、核查,并将脱贫认定初步结果在厅网站公示,同时发函征求脱贫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提请厅党组会议审议。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遵照中央“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做好农场扶贫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农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