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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259


一、整改任务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落实“三个台账”。2021年9月底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县(区)、经济区做好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完成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包括有铁路专用线及无铁路专用线)摸底排查,形成企业名录台账。建立完善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

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2021年9月底前,建立完善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疏堵结合,严格落实对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运输结构调整成效督查考核。

3、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科学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公转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实施,2022年年底前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落实“三个台账”。2021年9月底前,经认真排查,按要求完成全市工矿企业和2018年以后新建物流园区摸排工作,形成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企业名录台账。全市无2018年以来新建物流园区,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有1家,即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我市建立完善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逐月形成了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按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2、制定《盘锦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盘委发〔2022〕1号)和《盘锦市运输结构调整2022年实施方案》(盘交字〔2022〕139号),建立工作专班,召开1次专题工作推进会,形成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协同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我市各级发改、交通等部门和铁路、港口等单位紧密联系,加强企业与铁路、港口沟通对接,互通信息,建立铁路运输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帮助企业方便利用铁路、水运等绿色运输方式运输货物。

3、经统计,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铁路运输比例为100%,已达到达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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