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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214


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加快解决挥发性挥有机物治理存在突出问题。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市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0吨及以上)。

2、2021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4、推进大气网格化监控体系二期建设,在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三厂地区)、盘锦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和盘锦大洼帅乡工业园区安装5台气体在线监控设施,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5、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盘锦市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放在重要位置。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整合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成立VOCs治理工作专班,利用走航监测车、便携式FID检测仪,红外VOCs检测设备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依法严处。

2、印发了《盘锦市2021年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盘锦市2022年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清单,48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编制了“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了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重点企业实施了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污水处理厂进行加盖密闭并安装恶臭处理设施,对易产生VOCs排放的储油库、装卸车栈台等安装了油气回收设施。截止2022年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共计48家企业114项任务。

3、开展夏季监督帮扶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盘锦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帮扶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22〕131号),邀请国家大气攻关中心专家团队,在我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帮扶行动,对华锦集团、辽河石化、北沥、北燃等16家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帮扶指导。

4、推进大气网格化监控体系建设,在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三厂地区)、盘锦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和盘锦大洼帅乡工业园区安装5台气体在线监控设施,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重点石化企业华锦集团、辽河石化公司、长春化工公司、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浩业石化等安装了厂界VOCs在线设施,进行实时监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6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