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第七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项规定落实不到位。2019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177万吨标准煤。
二、整改目标
落实能耗替代要求,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三、整改措施
1.对于2019年省批复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的9个项目,经复核评估,新增能耗主要在“十四五”时期产生,需要“十四五”能耗指标替代。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十四五”时期能耗指标和可替代能耗资源,2022年年底前落实能耗替代方案。对于不能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规作出停建缓建决定。
2.严格落实《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全部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同时,及时跟踪国家、省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铝板带箔加工项目已停止推进。
2.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氢综合利用项目,盘山县已形成替代方案。
3.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盘山县已形成替代方案。
4、严格落实《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指导各县区、经济区形成本区域能源消费替代方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