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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6批)

发布时间:2021-04-2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320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1 X2LN202104110026 1.盘锦双台子区双盛街道益工街,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将华锦集团的粉煤灰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导致附近居民不敢开窗,企业夜间大型翻斗车拉运粉尘,噪声和扬尘污染严重。2.该企业生产空心砖时,燃煤锅炉烟气污染严重。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粉尘、噪声和扬尘污染严重”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为华锦电厂配套项目,电厂粉煤灰通过管道输送到该企业料仓,企业已建设5万吨的飞灰储库、2000吨的渣灰储库、800吨的储灰罐,用于粉煤灰及原料贮存。4月12日,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利生环保”进行现场调查核实:(1)厂区东北角露天堆放再利用加气砼砌块及粉煤灰物料堆,已覆盖抑尘网,局部有破损。(2)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拌料区未在密闭料仓里作业;(3)厂区南侧为益工街,街路东向安装有高度禁行栏杆,避免大型车辆通过居民区。运输车辆均为封闭罐车,途经西向区域为已动迁区域,无人居住,路况为城中村土路,车辆通过时有噪声及道路扬尘产生。4月15日,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委托三方机构分别在白天、夜间对厂界及厂区运输道路周边扬尘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均未超标。
   2.“燃煤锅炉烟气污染严重”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企业年产15万m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配套2台4t/h燃煤锅炉用于生产提供蒸汽及热源。2018年下半年,该生产线停止生产,锅炉电机已拆除。目前,蒸压釜蒸汽管线腐蚀严重,已经不能正常使用,不存在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现场调查情况,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如下措施:1.依法对未密闭的物料堆产生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4万元;2.责令企业制定清运方案,将厂区内未覆盖的料堆于5月底前全部清理;3.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改善区域环境。    办结  
2 X2LN202104110044 1.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
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部分地区执法队伍已经7年未招录人员,应该配备的执法设备、车辆、服装全都停留在纸面。
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其他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
问题一: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
经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盘锦市2019年10月印发《关于设立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批复》(盘编发【2019】61号),2020年4月下发《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盘委办【2020】10号)文件,成立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是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6月完成执法人员转隶,10月完成领导任职和岗位聘用,2020年11月完成挂牌,2021年1月起由市财政全力保障新体制运行。
问题二:举报人认为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工作量严重不匹配,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
经现场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人员编制196名,按照“三定方案”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4个科室、8个基层执法大队,以“四梁八柱”总体架构完成机构设置,符合盘锦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需求,建立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执法格局。配备无人机4台,执法车辆22台,数码相机8台,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数量1台,执法记录仪73台,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170台以及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
问题三:举报人认为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问题。
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机构改革前由于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编制少,特别是县区分局的行政人员难以满足基层的工作需要,存在混岗的现象。机构改革后盘锦市生态环境系统重新核定的行政编制,市生态环境局由原15名行政编增加到34名,县区也有所增加。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设置与机关科室设置相对应,为市局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垂直改革后在县区成立了盘锦市双台子绿色发展服务分中心(人员编制16名)、盘锦市兴隆台绿色发展服务分中心(人员编制14名)、盘锦市大洼绿色发展服务分中心(人员编制20名)、盘锦市盘山绿色发展服务分中心(人员编制20名)、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绿色发展服务分中心(人员编制10名),解决县区行政人员不足,为分局提供支持和服务。垂直改革期间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干部录用情况。垂直改革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辽宁省市级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办法(试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转任一名区分局局长,为6名县区分局人员晋升了职级,不存在违规选拔干部现象。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五个分局为正科级派出行政机构,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问题。
部分属实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