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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六批)

发布时间:2018-12-0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45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10000201811300001   螃蟹沟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通过暗渠排放到渤海内,导致海水被污染,现在为应付检查,用河水冲刷污水处理厂排水渠。           2018年11月30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兴隆台区沿螃蟹沟区域现有2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盘锦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没有螃蟹沟污水处理厂这个单位名称。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10万吨/日,2018年1月至11月日均处理9.7万吨/日;盘锦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5万吨/日,2018年1月至11月日均处理4万吨/日。
    1、上述两个污水处理厂为国控污染源监控企业,均设有24小时在线监测设备。并且兴隆台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这两个污水处理厂实行每月一次的监督性监测,根据1年来的监测结果,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12月3日,兴隆台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再次对污水处理厂的外排口进行水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兴隆台区环保局现场监察人员采取实地勘查、询问、查阅资料等形式,未发现这两座污水处理厂设有暗渠。两座污水处理厂与渤海直线距离近30公里,因此不存在通过暗渠排放到渤海内,导致海水污染的情况。
   3、两座污水处理厂均没有排水渠,经处理达标后的水排入螃蟹沟,不存在为了应付检查,用河水冲刷污水处理厂排水渠的情况。 
不属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继续加大对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盘锦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在线异常情况进行备案。确保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每月监测站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利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实时动态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保障稳定达标运行。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及达标排放情况。
2 X210000201811290088 旌旗街四季城北门有11家烧烤店晚上油烟异味扰民,特别是平头烧烤,油烟直排,污染严重。 大气     2018年12月01日晚间,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查:
    1、“旌旗街四季城北门有11家烧烤店晚上油烟异味扰民”,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四季城北门有12家烧烤店,其中营业10家,停业2家。经现场勘查,10家烧烤店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中“平头烧烤店”、“天一五毛烤串店”、“玖玖烧烤店”、“郭家鸽子馆”等4家烧烤店的油烟净化器存在清理不及时现象,可能造成异味扰民

    2、“特别是平头烧烤,油烟直排,污染严重”,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通过现场勘察,平头烧烤店于2013年7月开业,房屋面积186m
2,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10000m3/h,无油烟直排情况,但存在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理情况。
基本
属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已对“平头烧烤店”“天一五毛烤串店”、“玖玖烧烤店”、“郭家鸽子馆”4家烧烤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根据烧烤店实际经营情况清理油烟净化器,如再发现问题,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2、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巡查作用,不定期进行巡查,防止油烟异味扰民现象的发生
3 X210000201811290108 高升镇盘锦大兴沥青有限公司每晚八点左右排放刺激性气体,异味扰民。 大气     2018年12月1日,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现场调查,经查: “高升镇盘锦大兴公司每晚八点左右排放刺激性气体,异味扰民。”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2月1日,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对大兴沥青有限公司夜间排查未发现异味,目前该企业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盘锦大兴沥青厂位于高升街道边东村,2005年7月21日成立,企业法人为朱玉伟。主要经营沥青及燃料油储运。
    2018年7-8月份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收到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生活区群众关于周边气味污染的举报。盘山县环保局7月8日对大兴沥青有限公司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达标。7月13日,企业自行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一套。
   盘山县环保局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继续对该企业进行夜查,2018年9月4日夜查发现大兴沥青有限公司在沥青储罐中加入燃料油进行混拌调和产生刺激性气味,该生产行为属违法生产,盘山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行政处罚3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生产行为限期整改。盘山县环保局9月26日对企业开展整改后监测,企业排放达标。9-12月份检查中企业均没有油料混拌的生产行为,夜查均未发现异味,盘山县环保局近期对高采生活区周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基本 属实     为加强监管,有效治理废气,防止异味扰民的发生,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要求企业编制《企业废气治理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8年12月底,大兴沥青有限公司利用季节性停产期间安装生物除臭装置,拆除改性沥青生产装置。
    大兴沥青有限公司在申请恢复生产时,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将对该企业组织开展监测,监测达标后方可允许进行生产。
    盘锦市盘山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大兴沥青有限公司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监测和夜查的方式,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状况,防止异味扰民的发生。
4 x210000201811290144 盘锦市老旧车辆淘汰不力,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建议出台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 大气     2018年11月30日,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盘锦市公安局进行联合调查,经查
    1、“盘锦市老旧车辆淘汰不力,汽车尾气污染严重”。举报情况不属实。 盘锦市出台《盘锦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6〕36号),各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强力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截至2017年底,盘锦市环境环保局、盘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共计49829台,完成省政府交办淘汰工作任务。强化老旧车辆和黄标车管理,环保部门对2005年以前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以及外埠转入我市二手黄标车不再核发合格标志;非营运黄标车未能达到环检合格标准的,不再核发环检合格标志。公安部门对黄标车老旧车一律不准在车管所办理登记业务,不准在辖区内办理转移业务。
    2、“建议出台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盘锦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要求,出台《盘锦市创建环保绿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2012〕40号),《盘锦市扩建环保绿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53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环保绿标区的通告》、《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低排方控制区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的通告》等相关文件,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绿标区)方式完成淘汰工作。结合盘锦市实际未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公安、环保部门联动,以开展路检路查,设置“绿标区”禁行区域为淘汰手段,较好地完成省政府下达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任务。
基本 属实     2018年11月13日,盘锦市购置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车投入使用,为移动监测汽车尾气污染,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抽检提供技术保障。
    盘锦市公安、环保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强化曝光,坚决杜绝超标车辆上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