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五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10000201811280043 | 新立火车站道北不足50米处为居民区,高铁经过时噪音扰民,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 噪音 | 2018年11月30日,盘锦市交通局、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联合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件中的铁路系盘营客运专线,依照《关于铁路附近地区适用环境噪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7〕66号),在边界处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情况下,按《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 - 90)》监测,若铁路边界处噪声水平能够达到规定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则可以判定监测点处边界列车运行排放噪声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铁路运行未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若边界处噪声水平超过规定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应判定存在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评价铁路附近列车运行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应适用于相应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规定的限值,只适用于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属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穿越城市区域的铁路两侧边界外的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执行),但该标准规定的铁路千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是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 2016年京沈铁路客专公司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在新立镇区段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隔声窗措施。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依据上述监测规范分别对铁路边界噪声和居民区内噪声进行监测,其中:铁路边界噪声昼间值67.5,64.8,67.2,夜间值65.4,63.0,居民区内昼间值64.6,65.7,58.1夜间值53.8,53.3。监测结果达标。但存在达标扰民,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情况。 |
基本属实 | 盘锦市大洼区政府加强对该区域交通噪声监督管理,在此路段增派警力,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防止交通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