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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政府债务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辽宁银监局关于盘锦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0-30
主 题 词:
辽宁银监局关于盘锦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0-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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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银监复〔2017〕24号
盘锦市商业银行:
《盘锦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名为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盘商银发[2016]1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盘锦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盘锦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 OF PANJIN CO.,LTD.”,简称“BANK OF PANJIN”。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辽宁银监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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