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九届第27次常务会议
6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邢鹏主持召开市政府九届第27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全省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盘锦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责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统筹结合,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细化举措、强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收集线索,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紧迫的突出问题当作整治的“靶子”,多渠道受理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企业群众利益诉求的问题线索。要注重督导问效,定期督查调度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整改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要注重长效长远,从制度上找原因、抓重点、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力争形成一批创新举措和制度成果。
会议强调,推进乡村振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支撑。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结合全市乡村振兴三年行动专项方案,清单化、项目化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加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经营增效,持续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盘锦乡村振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盘锦贡献。
会议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将良好生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和振兴发展的显著优势,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生产制造、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工作,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盘锦,助力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全面对标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领导刘占明、贾洪琳、任振波、胡振乾、周伟山、崔建,市政府秘书长王冰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