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发布会

10大类!42项!100条!

发布时间:2021-04-01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516

  3月3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税收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情况。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对2021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新政策进行解读,并就“税事通”工作室、优化营商环境、“银税互动”等方面回答了参会记者的提问,以此拉开盘锦市税务系统第30个税收宣传月序幕。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为“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
税收宣传月期间,市税务系统推出10大类42项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立足纳税人缴费人视角,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




  一是问计问需于民。建立常态化“问题采集”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缴费人定期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组织开展纳税服务体验活动,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

  二是群众诉求快响应。进一步强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家团队的建设,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解答精准度。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建立“税事通”工作室,推动征纳互动平台建设,通过专家坐席、专线电话、线上互动,实现纳税人缴费人问、办、查、学、帮、推等服务一体化管理。按照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及时整改。

  三是优惠政策直达享。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文章。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推送”;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

  四是便捷办理优体验。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五是分类服务解难题。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优化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

  六是规范执法提质效。深化税费征管方式改革,进一步厘清管理和服务事项、优化岗责配置、界定层级间和部门间职责,推动各项业务办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在对风险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实施“信用+风险”管理模式。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落实《全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挥裁量基准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

  七是执法维权显温度。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合理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对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落实容缺办理机制,对即时办结容缺办理事项、限时办结容缺办理事项实行“边补正材料,边受理边审核”。

  八是部门协作促共治。主动融入地方营商环境建设。推进电子税务局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步对接,努力融入地方政府的政务服务系统“一网通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九是国际合作求共赢。服务“走出去”企业,加大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认真梳理征集“走出去”企业的需求、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引导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使用套餐式服务。落实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征管措施,认真做好申报受理和后续管理工作。

  十是诚信纳税予激励。深化“银税互动”,推广应用“普惠金融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并不断优化功能。积极拓展与各相关金融机构的线上银税互动合作覆盖面。完善评价机制。严格落实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严格执行纳税信用评价、补评、复评和修复等管理制度;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