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风景廊道及图”等14件商标为盘锦市著名商标的决定
盘政发〔20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推动我市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盘锦市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管理办法》,经评审,认定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风景廊道及图”等14件商标为2016年盘锦市著名商标(名单附后)。
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加强商标管理与运用,继续加大创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战略实施力度,把争创著名商标与企业产品结构及技术和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6年盘锦市著名商标认定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2016年盘锦市著名商标认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商标标识 核定使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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