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174

盘政办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和促进投资服务和便利化方案要求,为更好的开展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标准化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投资环境指数、群众满意水平为切入点,申报国家标准委第四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利用综合标准化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努力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全力开展以“事项标准化、运行标准化、监管标准化、系统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建设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既定框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运行的合法合规。

  2.客户导向原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服务对象的诉求,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化体系的服务价值。

  3.统一规范原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便于管理与实施的需要,赋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统一规范的编码,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业务纵向贯通和横向协同的一致性。

  4.扩展兼容原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持续改进的理念,兼容固化已经取得的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和公共服务创新机制,扩展吸收新增内容,不断丰富标准化体系内涵。

  5.便捷易行原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便利化的现实需求,努力适应不同类别、不同层次服务对象的要求,发挥标准化体系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导向价值。

  (二)建设目标

  1.以标准化促进审批服务运行规范化。通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操作人员提供规范化指导。同时,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降低行政执法风险,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2.以标准化促进审批服务管理科学化。通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各级管理者提供管理抓手,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管理水平。

  3.以标准化促进审批服务便利化。通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为行政审批相对人和公共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化指引,提升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4.以标准化促进审批服务制度化。通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公共服务效率提供制度化保障,推动服务型政府转型,提升基层政府形象。

  5.以标准化促进审批服务模式国际化。通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与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行模式接轨,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国际化水平。

  三、建设内容与方法

  (一)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架构

  按照“全过程梳理,全业务覆盖,全方位构建”的建设思路,梳理“审(服)、批(服)、管”三个中心环节的关键要素,兼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化需求,覆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各项业务,构建全面、系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

  1.事项标准化。清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行政审批权力和公共服务需求,梳理审批服务清单,合理设置审批服务事项分类,对每个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编码,为每个审批事项编制“身份信息”,以标准化方式表述审批事项的类别、名称、编码、实施机关、共同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办理要件、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和监督投诉途径等,形成规范、清晰的审批服务事项详细清单,构建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体系。

  2.运行标准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固化服务标准。一是构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标准化,明晰审批权的行使流程和公共服务提供流程。明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操作规范、技术审查和审核标准、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告知、救济途径、责任追究等,重点优化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审联批流程。二是构建审批服务标准化,明晰审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场所硬件构成、分区设置、动线设计、装饰装帧、文化元素等内容的服务基础标准,构建人员配置、岗位设置、服务礼仪、话术规范等内容的服务提供标准。

  3.监管标准化。明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监管要求,严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监管制度,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统一协调、有效运作。一是构建以事中监管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标准,健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监督体系。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及方式程序、工作权限、规范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理、处理期限和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二是构建以事后监管为重点的考核评价标准,健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可量化的服务时效、违规办理情况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指标体系的内部评价标准,规范相对人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的外部评价标准。

  4.系统标准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是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的有效手段,审批服务系统标准化是多级联动审批运行的基本保证。一是系统规格标准化,明晰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架构设计、功能需求、界面优化、系统安全、数据标准等。二是系统操作标准化,明晰登录权限、操作规程、维护要求等,形成规范统一的系统操作说明手册和管理规范。

  (二)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内容

  按照“体系化构建、分步骤实施、有重点推进、持续性完善”的建设思路,确定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四、建设步骤

  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共分为六个步骤:

  (一)明确职能

  依据申报范围,明确标准化试点的核心职能体系,确定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为标准化建设主体。

  (二)建立标准化体系

  按照标准体系的逻辑架构,构建包含“事项标准化、运行标准化、监管标准化、系统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同时,审查现有相关制度规范、完善新增的标准文件,丰富标准化体系内涵。

  (三)制定标准规范

  以标准化体系框架为基础,形成包含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流程标准化、基础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监管标准化等相关规范化文件。

  (四)标准合法化

  对于已形成的规范化、标准化文件,通过征询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部门、行业专家等意见,申请试点验收,形成合法性文件。

  (五)标准颁布

  标准化体系全部构建完成,验收合格的标准化体系文本经审定后正式颁布,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开展宣传培训,落实执行。

  (六)标准实施与监督

  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与绩效考核挂钩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创新型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县(区)、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协同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任务。为切实加强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县(区)、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按总体方案和推进任务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指标,明确时限,做好统筹推进工作;相关工作标准的制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体系实施,注重将国际化标准融入我市标准化体系建设之中。各县(区)、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按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所承担的目标和任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动考核内容中。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使社会各界和群众更多的了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内涵,积极主动参与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中来。
 

  附件:1.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一览表(略)

  2.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