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211

盘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盘锦市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站在国家平台激活城市服务业发展新动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加快城区综合整治推进速度,严格建设和管理标准,有效提升城区建设品质能级,打造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品牌,加快推进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步伐。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全域全面的原则。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按照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全域全面推进和市直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县区(经济区)具体实施、企业参与的方式推进。

  2.坚持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等,指导县区、经济区具体实施。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计划分别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规划设计的重点街区业态质量标准、管理办法、目标要求、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3.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各级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4.坚持注重品质、打造一流的原则。市、县区政府及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打造重点工程精品化、重点街区精致化、行业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质量标准化、业态品牌化,全面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业发展达到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水平。

  5.坚持完善机制、立足长远的原则。通过实施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业创新发展和城区服务环境建设管理长效体制机制,巩固多城联创成果,切实增强服务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倾力打造诚信盘锦、文明盘锦、平安盘锦、文化盘锦。

  二、工作任务

  (一)以高标准规划为引领,打造独具特色城市新名片

  重点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不同街区的资源形态,对城区重点街区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内涵丰富、建筑风格鲜明、街区管理规范、拉动消费明显的特色街区。

  工作标准:坚持国际化视野和国内国际一流标准,实现街区风格与城市整体格调和谐美观、城区功能与服务业发展协调统一、城市形象与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城区主要街区规划全覆盖。

  完成时限:2017年5月末(动态推进)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以强化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区品质

  1.强化重点街区综合整治

  重点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巩固2016年已推进的38条街区综合整治成果。完成35条重点街区综合整治任务并向周边街路(支路)推进(详见附件1)。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入户工作,规范引导餐饮企业统一使用天然气;推进城区强(弱)电线路落地改造工作;以大数据、信息化为手段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各县区、经济区街区规划设计方案标准,实现同一路段市政设施规格、外型、颜色协调美观,街区环境整洁有序,企业经营安全规范。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末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通信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全面强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强化交通运营秩序管理,完善客运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市公交(出租车)车容车貌及司乘人员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出租车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城市交通服务品质。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公交行业经营服务标准》、《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标准》等相关标准,实现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有序、设施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规范。

  完成时限:2017年9月末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完成重点街区内餐饮、住宿、洗浴、家政、美容美发、机动车修理等行业的公共卫生标准,健全个体医疗机构行业标准、规范门面设计等,完成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管理标准》、《盘锦市个体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整洁、医疗机构经营管理规范,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完成时限:2017年9月末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强化重点街区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完成重点街区内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机动车维修、汽车清洁美容等行业的环境监管办法和标准,加快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改造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拒不按标准排放的企业。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等相关标准,实现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排烟专用烟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有效治理企业运营造成的环境污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末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以提升行业质量标准为重点,加快业态转型升级

  1.全面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

  重点工作:制定完善“辽河口渔家菜”行业标准,加快建设“辽河口渔家菜”特色餐饮街区(各县区、经济区分别至少打造1—2条),积极推进“辽河口渔家菜”示范店、特色店、创建店建设,大力开发建设食材生产加工基地,广泛推介名师、名店、名菜,为创建全国全域旅游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盘锦市特色餐饮街区建设规范标准》等相关标准,实现“辽河口渔家菜”经营业态多样化、运营模式连锁化、品牌建设特色化、服务质量国际化、链条发展产业化,全面构建辽河口餐饮文化体系,叫响“盘锦餐饮”品牌。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末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食药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动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街区

  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企业上网工程,加快裕农购、天鲜到、天狗网、兴隆大院等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推动大型百货商场等传统业态向商业综合体转型。加快推进传统服务业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结合街区综合整治和招商引资打造业态集聚的特色购物街区(各县区、经济区分别至少打造1—2条)。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批发零售行业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利用“互联网+”创新经营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营销活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丰富体验式、休闲式消费功能;加快连锁发展,推进标准化管理,打造“商品+服务”并重的经营业态。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末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文广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全面提升重点景区和住宿业服务水平

  重点工作:推进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辽河口红海滩旅游区、鼎翔生态旅游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宾馆、旅行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旅游与温泉、民宿、“辽河口渔家菜”特色餐饮、渔雁文化等多要素融合发展,打造地域特色旅游产品,全力拓展旅游生态产业链空间。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A级景区评定标准》、《旅行社等级评定》等相关标准,实现重点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完备、服务优质便捷,旅游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观光游向综合游转变进程加快,旅游业大发展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用日益凸显。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末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消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以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为抓手,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强化市场改造升级和运营服务水平

  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城区9处主要集贸市场改造升级任务(详见附件2),强化集贸市场及周边个体工商业户及重点商业街区经营秩序的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体制机制。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城区重点集贸市场管理标准》、《盘锦市重点商业街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实现集贸市场整体形象靓丽、配套功能齐全、卫生环境整洁、商品摆放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末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消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强化文化市场监管

  重点工作:推进文化经营场所的升级改造和文化监管工作,统一规范重点街区内娱乐场所的门面牌匾,健全卫生、消防、安全等制度体系;规范服务业从业人员行为习惯,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及“黄赌毒”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快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文化特色街区和文化特色小镇,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形成城市特有的文化符号和品牌。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歌舞娱乐场所规范建设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建设指南》等相关标准。

  完成时限:2017年8月末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消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经营管理标准,强化食品、药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规范经营单位亮证(照)经营、环境整洁、制度规范、门牌统一、整齐有序。规范餐饮企业食材采购储存、冷冻冷藏、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行为,推进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建设与食品安全建设、卫生环境监管、服务规范提升等工作同步实施,规范药品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抽检。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食品销售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盘锦市药品经营企业服务管理标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末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消防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以全面强化日常监管为手段,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重点工作:持续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对照标准,就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逐条整改,杜绝问题反弹,加快形成整体示范成效。

  工作标准:按照网格化监管制度要求和标准,确保速度与质量并重、规范与巩固并进,确保整治全覆盖、问题无死角。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服务业提升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成立盘锦市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提服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日常推进、调度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各牵头部门都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确保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分解到位、工作推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具体专项实施方案,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监管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三)严格质量标准

  各县区、经济区要以国际化视野和国际化标准建设推进,严把质量关,建设优质工程。同时,按照服务业提升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采取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各项工作同步推进等方式,结合季节性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深度、广度和热度,特别是要加大正面典型树立和负面典型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格局。

  (五)强化督查考核

  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的综合督查工作由市提服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共同负责成立综合督查组,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分别成立专项督查组,各县区、经济区也要分别成立相应机构。各级督查组要充分发挥监督、监管作用,坚持周检查、月通报、常驻一线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考评机制,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各县区及经济区街区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略)

  2.城区集贸市场改造升级任务分解表(略)

  3.2017年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