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364

盘政办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增加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断提高保障与改善民生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社会保险工作,站上国家平台推动工作发展,实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确保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平稳运行。

  (二)发展目标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全市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缴费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基本达到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责任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责任,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逐级传导压力和责任,认真组织地税、人社等部门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征缴指标。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人社局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

  地税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要坚持“税费并重,税费统征”的原则,实现对全市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数核定、统一保费征缴、统一监督稽核,严格落实“五险”捆绑式征收政策,科学有效的组织征收管理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大数据作用,提升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管理的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联合登记机制

  进一步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市工商局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市场主体注册、变更、注销等登记信息报送市社保局;市社保局对相关信息进行筛查,并及时将应参保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信息报送市地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将上述信息录入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实现税费统一征缴。市地税局要及时将非正常营业纳税企业信息报送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报送市工商局,市工商局要及时予以清理注销。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五)强化各类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

  市国税局要在联合办税窗口设立管控岗位,实行前置管控。在企业开据增值税发票时,先由地税窗口审核其有关地税税费完税情况,确定已全额缴纳后,再开据增值税发票。市国税局要将劳务派遣、建安企业开据增值税发票的金额明细等涉费信息及时报送市地税局,以便于市地税局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堵塞征收漏洞。2017年全市各类企业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国税局

  (六)强化建筑服务业社会保险费征收

  对外埠来盘从事建筑施工单位、为施工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域内非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单位实行以票控费、定率征收的方式征缴社会保险费,上述单位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先由地税窗口审核有关税费和社会保险费完税情况,确定已全额缴纳后,再由国税部门为其开据或发放增值税发票。

  对域内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由税务部门委托建设开发单位按项目规模代扣代缴建筑业临时用工单位社会保险费,并对建筑企业缴费情况进行定期排查,社保经办机构要每月将国税部门增值税征收情况和地税部门社保费征缴情况进行比对,对发现的漏征漏缴问题及时提交地税部门征缴。2017年全市建设开发单位按项目缴费率要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人社局

  (七)强化农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责任,将农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任务落实到各农场,严格执行按土地耕作面积计征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2017年农垦企业缴费率要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地税局

  (八)强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征收

  要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市工商部门要做好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工作,并督促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并将信息报送市地税部门,市地税部门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实现应收尽收。2017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

  (九)强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让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提高参保意识,促使其早参保、长缴费。2017年缴费率要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十)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地税、劳动监察、社保经办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相关政策,加大对不依法参保缴费、故意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恶意欠费企业的处罚力度,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每年联合稽核企业要达到参保企业总数的15%。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劳动监察局、市社保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在新常态下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结合实际逐项分解任务,任务要明确到月,责任要细化到人,牵头单位要发挥牵总协调作用,配合单位要服从和服务于全面转型发展大局,不讲条件、不讲代价,积极支持配合。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责任分工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初对上一季度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进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