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动国资国企“四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417

盘政办发〔201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推动国资国企“四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盘锦市推动国资国企“四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以下简称“四资”)等生产要素整合运用效率,有效发挥国资国企盘活资源、活跃经济、服务发展功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抢抓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要机遇,立足国际化视野,对标先进地区,进一步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和投融资体制,依托国有集团公司,加快促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三化共振”,综合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推进“四资联动”,构建“大国资、大运作、大管控”的国资发展新格局,实现资源有偿、资产盘活、资本升值、资金流动,提升国有资源配置效率,放大资源、资产经济效益,为推进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度挖掘政府掌控下的资源使用价值,以国有集团公司为平台,促进资源聚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源、资产充分利用。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科学界定政府、企业权力边界,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按照同一产业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推动区域经营性国有资产深度联合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聚集和转化能力。

  ——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资产经营与资本运营有机融合,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运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按照“摸清家底、分类整合、内促治理、外引资本、完善监管”的总体路径,稳步推进改革,逐步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和运作长效机制,推动国有“四资”规范转化、有序流动,实现“四资联动”、高效运作。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市场和企业等各方面作用,解决国有资源浪费、资产低效、资本缺位、资金分散等问题,探索形成一套具有地区特色的推动“资源转化为资产、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途径,力争经过3—5年的有效整合和持续运作,实现“四资联动”新格局、新突破。

  ——建立健全产权管理、资源有偿使用等各项制度,构建更加合理、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实现资源向可经营性资产的有效转化,力争向企业划转资产1500亿元以上,市场化配置资源能力明显增强。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集团管控模式,整合和高效利用各类资源,全面提升各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和资本运营能力,促进资本向资金转化,形成“四资”良性运转机制。

  ——引入央企、民企、外企等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多元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完成5家以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经济活力,实现国资国企的跨越式发展。

  ——建立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运作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序进退、优化配置,全面提高国有资本利用效率和处置能力。盘活处置国有资产50亿元以上,国有股权变现收益30亿元以上,资本证券化水平显著提高,争取3—5家国有企业挂牌新三板或上市融资。

  ——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实现国有资源统一储备、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充分发挥。

  二、整合各类政府资源,推动国有资源资产化

  整合政府掌控下的自然资源、社会事业资源和经济资源,深度挖掘资源价值,依托国有集团公司,探索改进资源配置方式,通过科学包装、分类整合、引入市场机制等手段,着力把政府掌控的资源转化为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以市场化途径实施运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一)系统梳理全市资源,建立公共资源动态管理机制

  1.全面摸清底数。开展公共资源清查工作,系统梳理现有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数量和范围、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等情况。重点对全市土地、海域、湿地、地热等国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港口、卫计、文广、旅发、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利设施以及道路、港口、医疗、文化旅游、行政办公等社会事业资源;财政部门管理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各部门掌握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多年沉淀下来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等经济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资源底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发委、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土储中心、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2.建立台账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对各类资源情况实施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发委、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土储中心、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二)深度挖掘潜力,提升公共资源使用价值

  加大管理资源的价值研究,创造条件,激活资源,提升资源价值和资本潜能。

  3.加强自然资源价值研究。对于自然资源,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适度扩大部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加快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重点做好土地、盐田、湿地、海域和水等资源的价值研究,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由价值向使用价值转化,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土储中心,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4.挖掘社会事业资源使用价值。对于社会事业资源(主要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创新使用方式,探索通过有效组合、出租出借、委托经营、特许经营、冠名权有偿使用、分类运营等方式实施盘活利用,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旅发委、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5.做好经济资源价值提升。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无形资产等经济资源,通过科学包装、创新利用方式等措施提升价值。厘清权属关系,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明晰资产价值。同时,做好企业存量资产的价值梳理,全面掌握经营性资产情况。(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6.发挥企业挖掘资源价值的主动性。各集团公司要结合企业发展定位,积极寻找公共资源,特别是要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挖掘目前政府拥有、控制或掌握的经营性、垄断性或特许经营性的资源,通过市场化包装、运作,释放资源使用价值。(牵头单位:各集团公司,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三)推进公共资源整合,实施向国有集团公司划转

  打破部门限制,加强资产整合、盘活的前瞻布局和顶层设计,根据各类资源的市场属性、经济潜力和可操作的成熟程度,科学合理分类,分批次向各集团公司划转,实施企业化、市场化运作。

  7.分类实施划转。积极整合、盘活各类资产,进行有效分类和合理划转。对于与各产业集团关联紧密的资源、资产,如旅游景区土地、农垦土地、苇场土地等资源、资产,要按照“主业相同、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优势互补”原则进行系统梳理,划入关联类集团公司实施资产运营;对与各产业集团关联度不高的资产,划入市国投集团集中运作,通过包装整合、培育提升、出售变现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于可利用的财政政策性资金,依托市国投集团、金控集团平台,探索资金金融化运作方式,在满足基本财政目标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杠杆作用,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对于暂不宜划入各集团公司运作的资源资产,实行部门直接管理,待具备条件后向各集团公司划转。力争自2017年起,每年向企业划转资产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壮大企业资产规模,通过企业化运作处置实现资源、资产的有效利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8.创新划转方式。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划转的国有资产,在采取无偿划转的同时,积极研究通过作价入股、协议转让等有偿方式实施划转。对尚未开发利用的资源、资产,如土地资源、水资源、海域资源等,在确权基础上,探索通过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方式划入集团公司。各集团公司要完善相关资质,具备承接资源、资产的市场主体资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土储中心、市公管办、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确保划转资产权属清晰。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原则,加强划转资产的产权管理。支持企业对划入资产进行确权,完善相关手续,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划入资产达到评估入账条件,充实企业有效资产。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相关资源、资产的产权界定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土储中心、市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提高资产运营能力,促进资产向资本转化

  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创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市场化资产承接主体,通过实施划转资产分类处置、提升企业运营能力、培育核心子公司增强盈利能力等手段有效开展资产经营,着力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可流通、可交易、能够在市场运营中创造价值、增值的“资本”,灵活开展产权多元化改革,以存量吸引增量,实现资产资本化运作。

  (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资本运作主体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划转资产有效运作。

  10.大力推进公司制改革。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积极推进集团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组织制度,培育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为开展资本运作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原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11.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建设,强化监事会职责,着力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快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满足进入资本市场要求。(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12.提升集团管控能力。加强集团管控体系建设,合理确定管控模式和治理机制,重点建立财务、人力资源、组织、供应链、资产、内控等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提升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资产和资本的顺畅流动、有效配置。(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13.做好资本运营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各集团公司要根据资本运作需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大内部资本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注重发挥人才市场、猎头公司作用,采取灵活方式,吸引资本运营专业人才。建立完善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务水平过硬的高层次资本运营人才要不拘一格大胆使用;对精通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动态、掌握国际谈判技巧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探索实行协议薪酬。(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二)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提升资产经营能力

  实施企业整合重组,合理高效配置资源,进一步突出主业,提升专业化经营运作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4.推进劣势企业与低效资产退出。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加大对划入资产的处置力度,针对资产状况、变现能力等不同情况,通过公开转让、清算注销、破产关闭等方式,推进低效资产处置和企业退出。对适宜进行产权交易的资源、资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进行交易,转化为资金。(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公管办、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5.开展不良资产批量处置工作。利用市国投集团、金控集团平台,加大与国家、省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力度,接收我市企业不良资产,通过债务追偿、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实施处置,释放盘活我市沉淀在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资产,实现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投资多元化。(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国投集团、金控集团,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6.打造一批核心子公司。借鉴各地同行业成熟企业运营经验,做好划入资产的经营管理,突出企业主业,加大优质资产整合力度,科学设定业务板块和商业模式,提升盈利能力。重点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中心,推动优质资产向重要产业、重要领域和关键企业集中,向中高产业链条集中,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专业子公司,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资本运作能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加快产权多元化步伐,推进资本化运作

  牢固树立开放发展和资本经营理念,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资本运作促进发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推动国资国企加快做强、做优、做大。

  17.推进国有股权多元化改革。以市文旅集团为试点,在母公司层面推动市、县区、经济区多个国有主体的股权改革,实现多元化、集约化国有股权运作,促进全市旅游资源的统筹利用。待试点经验成熟后,逐步向各集团公司推广,以产权为纽带,联通各方资本,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同时,抓住国家引导中央企业加强与地方合作的契机,探索与央企合作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利用存量资本,吸引增量资本,增强推动地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8.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效利用划转资产,增加国有股权资本,发挥种子资本作用,以行业互补、资源协同为前提,吸引各类战略投资者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竞争力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要抓住国家在东北地区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政策机遇,以竞争类企业核心子公司为重点,积极做好试点争取工作。自2017年起,力争每年实现国企引资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加快向管资本转变

  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定位,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发展活力,为资本运营提供保障。

  19.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着力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对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的监管,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等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0.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机制。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工作体系,统一制度规范、资产统计、考核评价。建立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将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统一授权给集团公司经营和管理。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集团公司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1.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足国资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保障改革成本,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助推企业改革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2.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和风险防范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通过科学设定投融资计划,规范投融资管理,实施动态考核等举措,提高企业资本运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加强投融资规模和债务风险管控,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做好企业对外投资、融资成本、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管控,确保各集团公司“举债有度、用债有效、还债有信、管理有力”,维护地区金融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四、有效开展资本运作,促进资金有序流动

  充分利用当前国家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企业资本运作力度,综合运用上市运作、发展基金、推进债转股、实施债券融资等手段,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促进资本向资金转化,降低企业负债率,保障企业发展需求。

  (一)推动国有企业上市,提高国资证券化水平

  23.支持、引导和促进国有企业上市。各集团公司要加大上市工作的谋划力度,积极引进第三方机构加强上市研究,着力提高利用资本市场运作资金的能力。市文旅集团红海滩旅游、市鑫诚集团港口物流等主业资产要积极争取率先上市或挂牌,逐步带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市市政集团、水务集团、农业集团、苇海集团、金控集团要依托经营性资产,加快培育具有上市潜质的核心业务资产,争取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各国有集团公司对接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国际性证券交易所,争取上市及融资。建立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库,密切关注国家转板机制工作进展,指导各集团公司提前做好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抓住转板机遇尽快上市。2017年,各集团公司要重点做好上市基础准备工作,力争5年内,3—5家企业挂牌新三板或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市政集团、水务集团、文旅集团、农业集团、金控集团、鑫诚集团、苇海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4.鼓励各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合作。各集团公司要重点结合自身特色产业板块和行业定位,加大对外合作力度,积极寻找上市公司参股或并购集团子公司。优先选择引入与企业产业布局、发展战略相匹配,产品和服务有较强关联度,以及拥有先进发展理念、管理模式和较强资本运营能力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并购入股,借助上市公司平台释放国有资本价值。(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充分发挥股权运作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

  25.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一方面,利用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由市国投集团借助引导基金成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途径充实国有集团公司资本金,助推集团公司尽快组建或重组子公司,布局相关业务板块。重点支持市金控集团成立辽东湾中融小额贷款公司,整合成立盘锦市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发起成立其他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根据各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序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依托基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6.积极推动国有资本以股权基金形式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支持各集团公司按照全市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对符合发展战略、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资本围绕产业链、价值链,通过相关业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互补等方式,参与非国有企业发展,形成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牵头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7.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引进资金和技术,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和运行效率,减轻财政负担。同时,抓住国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的契机,探索包装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8.推动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各集团公司要主动筛选具备债转股条件的资产、债务,积极对接主要债权银行,争取将相关债务纳入债转股范围。探索以债转股形式积极引入央企、大型民企、外企等多元化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国企股份,依托大企业在管理、资金、业务上的优势,实现借力发展。(牵头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9.支持国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扩大债权融资规模。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产品的创新政策,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加以利用。同时,支持国有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探索ABS等新型融资方式,获得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集团公司、市人民银行,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0.推进存量资产证券化。各国有集团公司要发挥融资功能,针对供排水收费权、芦苇收益、应收账款、商业地产以及土地等资源,研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优化企业经营指标,盘活存量资产。(牵头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1.探索其他融资渠道。鼓励各集团公司与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合作,通过债权、股权投资以及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养老健康等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同时,加强与金融租赁机构、融资租赁机构合作,在严格控制成本前提下,适度扩大租赁融资规模。积极利用信托投资公司的融资工具,发挥信托股权融资功能,聚集更多社会资金。(牵头单位:各集团公司,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推动国资国企“四资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计委等部门,以及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国资国企“四资联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推进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支持国资国企“四资联动”的系列政策措施,重点在土地、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财政资金、人才保障、品牌创建等方面对国有企业予以大力支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促进企业减负增效,助推集团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对先进地区好做法、好经验的学习借鉴,及时发布政策文件、报告工作进展。加强面向社会的普及性宣传,重点加强与域内企业家的互动交流,确保改革举措迅速得到广泛认可,营造“四资联动”良好氛围。

  附件:盘锦市推动国资国企“四资联动”改革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