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534

盘政办发〔201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精神,实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长)

  副组长:王永威(副市长)

  成员:刘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晓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尚君(市发改委主任)、张晓辉(市经信委主任)、宋全明(市教育局局长)、刘吉广(市科技局局长)、梁军(市公安局副局长)、许树奎(市监察局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局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王宁(市交通局局长)、杨昕(市农委主任)、宗克昌(市水利局局长)、史伟(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杨凯(市商务局局长)、付艳华(市文广局局长)、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王贺广(市审计局局长)、李勇(市环保局局长)、徐光(市安监局局长)、徐杰(市法制办主任)、刘玉平(市工商局局长)、崔发林(市质监局局长)、李晓辉(市林园局局长)、赵素玲(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李世财(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毛延红(市国资委主任)、汪彦复(市地税局局长)、吴东平(市规划局局长)、李怀宏(市通信办主任)、看金明(市科协主席)、黄明(市人民银行行长)、朱生辉(市银监局局长)、孙雨(盘山县县长)、李吉峰(双台子区代区长)、陈宝库(兴隆台区区长)、高雪松(大洼区代区长)、葛立军(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马晓春(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勇(兼)。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