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更名为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制,市政府决定将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更名为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后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潘元松(副市长)
副主任:孙雅娟(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全明(市教育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梁春燕(市政府正处级督学)
委员:詹兆义(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卢喜华(市科技局副局长)、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立群(市财政局副局长)、何玉华(市人社局副局长)、周延宁(市住建委副书记)、田德顺(市卫计委副主任)、郭克敏(市审计局副局长)
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并负责责任督学的选聘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全市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聘任市政府督学;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督导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