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428

盘政办发〔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盘锦市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和省水利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水合〔201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垦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总体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工程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推行集团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推进资源整合、资产运营、资本运作、资金流动,建立适应灌区管理、符合灌区发展要求的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灌区管理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轨道,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要把体制创新作为推进大型水田灌区发展的强大动力,组建灌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灌区公司”),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实行“公司+协会+农户”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制约灌区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和现代国有企业需求的灌区管理体制。

  坚持综合施策,完善机制。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管控、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完善农业水价改革、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与水权制度等建设管理机制,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用,有序推进灌区建设、经营及管理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灌区管理要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把政府规划、扶持、水价、监管等调控职能和市场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调节作用与灌区管理有机结合,切实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民生优先,提质增效。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灌区用水问题和用水价格问题,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灌区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方略。

  三、工作目标

  2017年,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成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灌区供水价格调整、村级水管员重新配置等工作;以涉农镇(街道)为单位,组建农民用水协会。

  2018年,完成大、中型灌区公司组建工作;建立灌区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2020年,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逐步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通过政府精准补贴,使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建设,水田节水改造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以内,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

  1.统筹灌区发展规划。根据我市灌区特点,遵循“统筹安排、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原则,加快编制《盘锦市大中型灌区发展规划》,要与农业发展、土地管理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符合全市总体规划,为实现灌区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二)创新管理体制

  2.推进农业供水改革。将盘山、大洼灌区管理机构(事业单位)转变为国有企业,组建灌区公司;县区(经济区)结合农垦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可将“灌区”划入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也可独立设置灌区公司;县区(经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受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委托履行监管职责;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协会,保障用水户权益。用水协会由用水户选举产生,每个村推选1—2名用水协会会员。

  3.建立责权明晰制度。灌区公司负责供水指标、水权分配及供水工作,灌区运行管理,灌区工程建设,干渠以上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费收支管理,协调省供水单位供水指标及用水户水费收缴等工作。用水协会负责支渠以下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调解决用水户用水问题。用水户负责田间管理和渠道清扩工作。

  4.加快国有资产划转。县区(经济区)要对灌区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及时开展财务审计;要将原灌区管理单位国有资产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划入灌区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5.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完善的灌区公司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四会一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制定企业章程,建立相关议事规则等基本制度规范,切实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6.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作为县区(经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驻镇(街道)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县区(经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接受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指导,每个涉农村都要设置1名水管员。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农村水利调查、勘察、规划工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河道防洪工程等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的相关技术工作,辖区内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水利新技术推广等工作,指导农民用水协会相关工作,协调农村涉水事务。村级水管员负责村级公共水利设施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工作,辖区内河长制日常巡查、巡护工作,协调村民水利事务,水资源保护、水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农村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灌区工程建设、维修养护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村级水管员由镇(街道)水利站和村委会共同选定。

  7.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水利部门负责灌区行业管理及监管工作,负责灌区续建配套、水田节水改造等工程投资争取、建设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排涝等资金补助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中央、省水利基建项目审批等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建立水价机制工作;国资、国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灌区建设、管理、改革发展等相关工作。

  (三)完善运行机制

  8.完善灌区运行机制。灌区公司成立后,原灌区管理单位要从事业单位序列中退出。灌区公司要拓宽经营渠道,推动灌区管理机构向国有企业平稳过渡;结合企业管理职能,行使好资产经营权,不断加强灌区运营管理;实施体制、机制、管理创新,灌区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9.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灌区工程建设由各级政府负责,灌区公司承担的排涝费及维修养护费实行政府定额补助。灌区公司成立后,原由水费支出的河道管理、水政监察及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等行政职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10.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收益机制,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和运营,积极组织动员受益群众以投资投劳等方式,逐步解决灌区工程建设、维修养护等问题。

  11.完善水价调整机制。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供水价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科学测算,适时调整水价。水田灌区实行计量收费,计量设施不健全的灌区定额收费,平均用水量原则不超过1000立方米/亩;供水价格执行0.1元/立方米标准;水产养殖水费按照测算用水量计收水费;供水电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度由用水户向灌区缴纳;经辽河闸调蓄水量的水费,由灌区向辽河闸管理处缴纳,调蓄水费执行0.005元/立方米标准。

  12.建立供水管理机制。灌区公司要制定完善的供水保障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各类影响灌区供水的突发事件。建立水源、泵站、渠道等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机制。

  13.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灌区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公司章程及服务规范;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管理制度;进一步改革薪酬制度,完善职工工资薪酬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

  (四)加强能力建设

  14.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灌区公司按照“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要求,以提高决策支持水平为手段,以实现供水管理精细化、数字化、智能化为目标,以基础设施和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快提高供水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水量在线监测、调度运行、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全覆盖。

  15.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各县区(经济区)原有灌区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整建制划入灌区公司。灌区改革要保证原有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的政策和既得利益连续性,事业编制要减一收一、只减不增、平稳过渡,待事业编制为零时,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灌区改革期间原灌区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冻结。转企改制人员保留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和相应工资待遇;本人自愿转换企业身份的,执行企业薪酬待遇;新录用员工按照企业管理;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待遇标准发放离休费和退休养老金,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原镇(街道)水利服务站从事灌区管理的职工原则上划入灌区公司,灌区公司要根据所辖区域供水面积、供水规模、水利设施等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结构优化、引进人才”原则,重新核岗定编、聘用人员,不断优化管理队伍;原镇(街道)水利服务站富余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分流安置;要重视和加强对基层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升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把握灌区发展趋势,加快制定本地灌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工作。灌区改革发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组织保障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是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区域灌区改革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于2017年9月末前制定完成本地区灌区改革和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和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及管委会要将必要的灌区维修养护资金、排涝费等纳入年度预算;要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灌区发展引导资金,在确保农业产业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助力灌区全面发展。

  (四)机制保障

  要建立“资源整合,协作共享”的灌区发展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公益+市场”灌区服务机制,提高灌区发展水平;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意识和积极性;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