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其中:取消行政职权86项,调整行政职权68项(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49项、承接省政府下放7项、调整至省级行使12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附件:1.对照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省政府明确市县级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