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190

盘政办发〔2017〕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各项精准帮扶工作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帮扶机制建设

  (一)完善精准帮扶机制。帮扶对象主要包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有致富意愿的人口,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返贫的人口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帮扶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做到户有本、村有册、镇有簿、县有电子档案、市有数据库。针对致贫原因制定帮扶措施,明确责任人,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建立精准帮扶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帮扶数据与行业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衔接。通过帮扶电话、网站、邮箱、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帮扶信息动态管理,及时生成“脱贫退出、返贫纳入”统计数据,实现实时数据分析,指导调整精准帮扶政策的着力点。

  (二)建立严格退出机制。建立帮扶对象退出考核机制,制定退出验收办法,坚持考核验收到人,防止弄虚作假和“数字脱贫”。严格落实帮扶对象退出核查制度,把好审核关,发挥好第三方评估作用。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开展退出监测评估工作,既监测评估退出进度落实情况,也监测评估退出质量。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杜绝“一边享受帮扶政策,一边过富日子”现象。

  (三)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帮扶的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在社会帮扶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兴办企业、合作开发、建设生产基地、提供就业岗位、公益捐助等方式参与精准帮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信息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实施企业帮扶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经济薄弱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倡导志愿者行动,构建帮扶志愿者服务网络。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帮扶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强农、惠农项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以及参与帮扶机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帮扶资金,帮扶对象不符合认定标准、帮扶对象信息掌握不全面,帮扶对象确认程序不完整,统计帮扶数据信息不详实以及机构和个人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做好精准帮扶工作

  (一)产业帮扶。围绕“水稻、水产、畜牧、果蔬、林苇”五大主导产业,因村制宜、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有就业能力的帮扶对象增强就业意愿,实现生产致富。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06号)精神,实施新一轮设施农业补贴计划,带动农户增收。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大力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积极吸纳帮扶对象就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涉农帮扶对象平等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并在产业发展中受益。

  (二)医疗帮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实现政策、资金最大限度向帮扶对象倾斜。提高帮扶对象大病保障水平,实施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按90%予以报销等帮扶政策。

  (三)教育帮扶。落实国家教育帮扶政策,对全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进行教育资助,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五个阶段,分别予以每人每年750—3000元助学金补助并免除学费。

  (四)就业帮扶。低保家庭成员创业、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场地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保险政策。通过县区(经济区)、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实现有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围绕设施农业、认养农业、旅游产业及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五)金融帮扶。加大金融机构精准帮扶支持力度,对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创业就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贴息奖励等扶持政策。资助帮扶对象参加农业保险,降低生产风险,提高收入水平。

  (六)合力帮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走亲戚在行动”与困难群众“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和“金秋助学”帮扶。妇联开展“春风行动”,为妇女提供政策支持、信息咨询、市场营销、项目信息、“两癌”救助等服务,开展“冬日阳光”温暖行动,发动社会力量救助困难妇女儿童。共青团开展中学“五年资助”行动和希望工程“圆梦大学”行动,资助困难学生就学。开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和“千企联千村”活动,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

  三、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调整完善盘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善机构设置,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落实。

  (二)建立责任体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促推进、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帮扶工作责任制,市、县、镇、村“四级书记”一起抓,强化党委、政府精准帮扶的主体责任和帮扶单位帮扶责任。

  (三)加强协同帮扶。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硬办法、实措施”,突出“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四项收入重点,强化协同配合,保证帮扶对象增收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对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等原因致贫或返贫的帮扶对象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根据每年人均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水平,按比例逐年提高低保标准。

  (四)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对帮扶对象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正确处理好政府帮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引导帮扶对象破除“等、靠、要”的懒惰思想,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增强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优势和作用,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千企联千村”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帮扶创造便利条件。